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部分大纲所确定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大,但仍有一些细微的变化。从增减的内容来看,可以说减的多而增的少。同2007年的大纲内容相比,商法的考试范围仍然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从这几大板块看没有变化。但是每个部门法的内部均作了一些内容的增减。首先各部分所涉及的基本概念绝大部分都予以删除,可是笔者认为这不能说是今年基本概念不作为考试出题的内容了,而是只要涉及相关的知识点都必然引出该概念,所以明确概念是不言而喻的事,大纲没必要每一部分都强调。
公司法部分删除的内容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变动、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股份发行的分类和发行原则、股份发行价格。
在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部分,行为能力的内容虽然多年来均作为考试内容列入大纲,但从未出过考题,几乎是形同虚设,所以删除其是一种务实的体现。但权利能力则不然,因为权利能力的内容都是公司法很重要的内容,如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担保、禁止借贷等都是公司法总则的核心内容,即使大纲把权利能力的内容删除了,这部分内容因关系到公司的人格也是非常重要的,只不过是会在其他方面或者不以权利能力的方式体现而已。因此可以说是名删实不删。
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以及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往年虽列入大纲,但考题几乎不去光顾,只是为了体系完整而列入,所以没必要年年在大纲中充数了,删除是明智的。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股份发行的原则和价格相对于其他删除的内容要实际得多,删除了有减轻考试复习负担的价值。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曾经考过一次,但同公司的变更资本的变动一样队开始来说意义不大,所以删除也是必要的。
但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虽然在大纲中已删除,但作为最基本的基础知识是绝对不可不理的,它关系到对这两种公司实质的理解和掌握以及相关制度的把握,所以虽然删除了,但作为考生来说必须将其搞清楚并准确掌握其内涵,所以这种删除时不应该的,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合伙企业法部分删除的内容有:合伙人的资格和人数、合伙协议的订立和内容、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与后果、合伙企业名称的组成、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人、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事实合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征、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事务的决定(并不是合伙事务执行和决定整个删除)、合伙人债务清偿,特殊的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增加的是合伙的类型。
在合伙企业法部分删除的内容中,如名称的组成、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事实合伙、事务执行特征等不保留是应该的。但作为合伙人的人数和资格、合伙协议的订立和内容、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和后果、事务执行于事物决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职业风险基金等都是合伙企业法整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删除了确能减少复习内容,但有的如合伙人的资格和人数作为基本知识点是必须掌握的,比如第3条规定的资格无论如何都是重要的内容,考生必须掌握才能和后面的考点相衔接,所以这种删除不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且容易误导考生,除非出题时将相关内容和知识点一并摒弃。
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变化。
“三资”企业法部分删除的内容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外资企业的用地、经营管理、经营期限。
笔者认为大纲对三资企业法的相关内容的删除处理是恰当的。在往年这些删除内容几乎没出过题,继续保留不仅多此一举,而且无形增加了考生的复习负担,所以应该做出相应的删除,这些删除内容和上述两个法律删除内容相比,这些考生可以完全不去理它也不会影响考试成绩,因为即使保留的内容出题的几率都很低。
企业破产法删除的内容有:在债权申报内容中申报范围、登记造册、核查确认、查阅和异议都删除了;在重整部分,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重整计划的制备和执行被删除;在破产清算部分删除了免于破产宣告内容。
企业破产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内容庞杂,只是点多。但作为司法考试的组成部分却不是考试的重点,所以一些程序性的知识点删除是必要的,一些看似重点的实体内容如债权申报的范围、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重整计划的制备、免于破产宣告的内容等不列入考试内容也是必要的,这样就使出题范围进一步缩小,符合非重点部门法在司考中的地位。所以删除部分不必去看了。
票据法部分删除了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统一票据法的国际公约、支票的付款。
保险法部分删除的内容有: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在总论中保险合同的复效被删除,但在分论中人身保险部分必须注意;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种类被删除,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被删除。
保险法删除的内容应该均是往年命题的重点,删除了说明今年考试命题不会再光顾这些知识点,也减轻了考生的负担。
海商法部分删除的内容有:海商法的性质、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海上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船舶碰撞的概念。
在司法考试中,海商法几乎属鸡肋,内容众多且知识点庞杂,但往往一两分的考题就将这门法律打发了。所以删除部分就根本不用看了。即使其他重点内容不去光顾也不会大幅度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
从商法删除的内容看,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有的基本属于无关紧要的内容,或者虽然列在大纲里面,但几乎从来不考;有的虽为重要内容但删除了使命却不作为今年的考点;还有的虽然删除但仍是今年考试的考点。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应分别对待,不可一律肯定或者否定之。
在商法的法律法规附录部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列入。这说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涉及的内容可以不用作为考点复习了。
但是从往年命题情况看,不完全遵守大纲也是有的,大纲所列考试内容不出题是正常的,可是没有列入大纲的内容却出了题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有一年将大纲从未列入考试内容的消费者组织在考题中出现了,说明出题身体的布严密性。但好在这种情况并不多。
以上就商法大纲内容的修改所作的分析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