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7年相比,2008年 司法考试民法部分内容有所收缩,由原来的三十八章变为三十四章。其中,“物与有价证券”、“合同概述”、“知识产权概述”、“双务履行抗辩权”这些章的内 容被合并到其他章中;而无跨章合并的多数章节中,也出现章内各节合并的现象。除了上述形式上的变化,考点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八章所有权中,《物权法》的重要 性无须赘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删除内容:
1、民法的渊源2、民法的适用范围3、民法的含义4、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5、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6、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7、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8、常见的有价证券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2008年大纲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本章由07年大纲原第一、四章构成,通过对比发现本次大纲缩小了涉及学理问题的考察范围,使知识结构更为紧凑。本次删除了原大纲的两节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这一节也体现了上述特点,某些细小的知识点未列入考察范围。
第二章 自然人
删除内容:
1、住所的设定与变更2、户籍与身份证3、个人合伙的终止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住所的法律效果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的特征)3、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2008年大纲规定:1、住所的法律意义2、个体工商户3、农村承包经营户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增加内容:无
第三章 法人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008年大纲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增加内容:无
实战演练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D
A李某出售水货手机的行为
B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
C刘某请周某吃晚饭的行为
D吴某将其电脑赠与其子的行为
第五章 代理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本代理与复代理(复代理的要件、复代理的效力)
2008年大纲规定:本代理与复代理
增加内容:无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七章 物权概述
删除内容:
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本章变化微小,仅删除了几个学理上的分类。对物权变动等重点考察对象考生仍需密切关注,并掌握与本章相关联的物权法法条。
第八章所有权
删除内容:
时效取得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2、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3、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008年大纲规定: 1、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其他法人所有权)2、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
增加内容: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备考提示
新旧大纲对比可知,民法多数章节的变化仅为形式调整,而本章则有所不同,所有权这一章是今年变化最突出的章节,向考生传递了《物权法》的考察力度有待加强这一信息。
民法其他章节本着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并缩减的同时,本章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相邻关系”却在08年大纲中各自独立成节。另外,作为新立法成果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制度也成为独立的一节并拓展了考点。(上述三节恰好对应物权法法条的五至七章)08年大纲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要求程度为“熟悉并能够运用”,务必引起考生注意。“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涉及《物权法》第71、77条;“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涉及《物权法》第72、73、74条……;“业主的管理权”涉及《物权法》第75、76、79、81条……(记忆第76条中的两个“三分之二”)。
此 外,新增考点有“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可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也可基于法律行为外的其他方式取得。在法律行为中需考虑从 物随主物转移这一问题;在其他方式中需注意孳息的所有权归属这一问题。我国民法关于孳息的归属,在不同的法律关系领域采用不同规则,《物权法》第116条和《合同法》第163条,考生需根据具体问题加以辨别。《合同法》第163条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孳息采交付主义,而《物权法》对天然孳息归属采所有人主义,但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优先于所有人获得天然孳息,《物权法》还允许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孳息所有权的归属,且约定的方式优于法定规则。删除考点为“时效取得”,时效取得不被我国承认。
实战演练
1、在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ACD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地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引起纠纷
B、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玻璃,引起纠纷
C、丙安的空调滴水,滴在丁的窗户上,引起纠纷
D、A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B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2、甲有一匹马待售,对来看马的乙说:“你可先牵回家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再付我一千五百元。”乙便将马骑走并顺带拿走了马鞭,未付款。若此马在试用期内产下小马驹,该小马驹归谁所有?另问,马鞭归谁所有?A
A、小马驹归甲所有,马鞭归甲所有
B、小马驹归甲所有,马鞭归乙所有
C、小马驹归乙所有,马鞭归乙所有
D、小马驹归乙所有,马鞭归甲所有
3、甲在临街的单元楼有一套住房,位于顶层,乙公司决定在此楼悬挂广告,甲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其使用楼房房顶悬挂广告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5万元,同楼的其他用户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表述错误的是:A
A、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顶层,因为悬挂的广告在甲房屋的正上方
B、房屋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
C、甲无权独自将房顶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4、下列关于国家所有权的论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BCD
A、行政法规能够确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及其国有财产的管理方式
B、凡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C、国家所有权就是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
D、商品房地下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章 共有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章用 益物权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删除内容:担保物权概述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十二 章占有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备考提示
本章由07年大纲原第十四、十八章构成,07年大纲“合同的分类”下设的子知识点删除,包括: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七章 合同订立和履行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备考提示
本章由07年大纲原第十九、二十章构成。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删除内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删除内容:仓储合同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删除内容:1、知识产权法2、知识产权的保护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本章由07年大纲原第二十九章及第二十八章第一节构成,删除原二十八章第二、三节。
第二十六 章专利权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七 章商标权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
删除内容: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三十三 章人身权
删除内容:
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身份权)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特征)
2007年大纲规定: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增加内容:无
第三十四 章侵权行为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关键词:司法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