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7年相比,2008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较大,最为明显的是删除了诉讼费用和破产程序两章。由2007年大纲的三十一章减为二十九章。总计新增考点4个,删除考点31个,变更18处。新增考点主要集中在执行程序一章,其中法条修改主要集中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三章。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删除内容:
1、民事纠纷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删除内容: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四章诉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五章当事人
删除内容:
当事人的变更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类型、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2、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3、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特征)
2008年大纲规定:1、必要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2、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3、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增加内容:无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删除内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更改内容无增加内容无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七章民事证据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2008年大纲规定:
增加内容:无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实体法事实、民事程序法事实、民事诉讼证据事实外国法)2、质证(概念、主体、客体、程序)
2008年大纲规定:1、证明对象的范围2、质证
增加内容:无
第九章期间、送达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章法院调解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删除内容: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本章为司法考试的重点章节,新的《民事诉讼法》对103条第2款、104条第1款进行了修改。第103条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原强制措施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强制措施,即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第104条是对罚款限额与拘留期限的规定,其中对于罚款数额考生记忆时注意是原来数额的10倍。
实战演练:
1某市一家商业银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要求该银行冻结张某存款8万元。该银行以其内部规定为由未予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C
A对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
B对银行的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C对银行的主要负责人直接予以拘留
D对银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时,可以对其予以拘留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排除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中拘留与罚款的表述何者正确?C
A拘留与罚款只能选择适用
B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C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为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D拘留的期限为30日
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形式(法庭审理、公开审理、言词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审结期限】
2008年大纲规定: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审结期限)
增加内容:无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删除内容:
1、失踪人财产的管理
2、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3、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题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2、申请再审的范围
2008年大纲规定:1、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题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2、申请再审的事由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特殊阶段,是对错案的一种补救措施,尤其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它更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
2明确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规定了再审的期间。
3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上述内容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178~181条,第184条,第187~188条的内容上,其中第180条是今年新增法条,望考生注意掌握。实战演练
1南京市下关区戴某诉陶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陶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决。陶某仍不服,其可以向哪一法院提出申请再审?C
A下关区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B
A某法院对甲的诉讼违反地域管辖规定作出的生效判决
B乙因客观原因未能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能调查收集到的,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C在丙的诉讼中,法院将开庭传票送给其邻居,而该邻居忘记将传票交给丙,法院于是作出缺席判决且生效
D法院漏判当事人丁一诉讼请求,且判决已生效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提交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008年大纲规定:支付令的申请
增加内容:无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008年大纲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删除内容:
民事判决的分类(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全部判决、一部判决、对席判决、缺席判决、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肯定判决、否定判决、放弃判决、承认判决)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民事判决的内容
2008年大纲规定: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费用的分担)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
2008年大纲规定: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
增加内容:
1、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
2、限制出境
3、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4、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备考提示:
执行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也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环节,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由于当前我国的“执行难”越来越得到了民众的普遍关注,这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规定,考生应当给予足够关注。
1执行的一般规定。主要修改了执行管辖和执行救济。
2申请执行期。修改后的民事诉讼将申请执行期界定为执行时效。
3执行措施。在原有执行措施基础之上新增四个新的执行措施,即: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这四项新的执行措施都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具有威慑性的措施,旨在敦促被申请人积极履行债务。
上述内容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201~205条,第215~217条,第231条,其中202、203、217、231条为新增法条。
实战演练:
1张某因与他人经济纠纷被他人告上法庭并败诉,法院判决其应于2007年6月3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若干数额欠款,但张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张某于2007年8月3日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那么:AD
A张某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报告其本人当前的财产情况
B张某没有义务主动报告其本人当前的财产情况,但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其报告当前财产情况的情形下他有义务报告其本人当前财产情况
C张某向他人民法院的报告其一年以前的财产情况的时间仅从2007年6月3日起算
D张某向人民法院报告其一年以前的财产情况的时间从2007年8月3日起算
2王某长期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关法律执行人员拟将该信息发布于该地区征信系统,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D
A人民法院应当向征信系统公布王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
B人民法院可以向征信系统公布王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
C经查,王某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不应当向征信系统公布王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
D王某发现自己被征信系统记录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后,马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删除其在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
3某人民法院在当地几家有影响的报刊杂志上将该法院近年来一直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姓名、住址、单位、不履行哪些义务等情况公之于众。其中有甲、乙、丙、丁四人向律师咨询以下意见,正确的有哪些?AB
A靠救济金度日的甲认为:其从来没有拒绝履行,只是没有能力履行又丧失劳动能力,这个情况其已经向人民法院说明,并提供了政府发给其救济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应当公布他的名字
B乙不服原判决,一直在申诉,而且法院已经决定再审,乙认为:对他的执行应当中止,人民法院不应公布其名字
C丙的判决存在明显错误,丙不服,一直在申诉,目前没有接到法院已经受理的通知。丙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公布其名字
D丁认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的自然信息,其经常遭到电话骚扰及辱骂等等,故人民法院有义务处理这些骚扰和辱骂他的人
4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D
A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均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B异议形式仅限于书面
C人民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出裁定
D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删除内容:
1、仲裁的概念
2、仲裁法的概念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2、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2008年大纲规定: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2、仲裁法的特点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删除内容:
1、仲裁协会章程
2、仲裁协会的组成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删除内容:开庭通知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仲裁当事人的概念、仲裁当事人的特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2、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审理方式灵活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2008年大纲规定:1、仲裁当事 2、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审理方式灵活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关键词:2008司法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