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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网讯教育  2008-4-28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熟悉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 强制性 程序性)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知晓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有哪些。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够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原则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二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

熟悉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践情况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诉的特征

第二节诉的要素

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

第三节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第四节反诉

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诉的分离

 

第五章 当事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概念、特征。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并能够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当事人的变更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共同诉讼的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  类型 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 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各种证据的特点,并能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证据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据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证明责任的分配,并能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实体法事实 民事程序法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事实 外国法)免于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质证(概念 主体 客体 程序) 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

 

第九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伸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与延展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

新旧大纲比较: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熟悉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 调节结束

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新旧大纲比较: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的概念与性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 责今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费用的概念与诉讼费用的种类、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及适用的情形。

理解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注意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的相关解释。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诉讼费用的概念  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申请费和交纳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和交纳标准

第三节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诉讼费用的交纳  诉讼费用的退还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败诉人负担 按比例负担  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交纳的救济

第五节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的案件与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的案件诉讼费用的免交、诉讼费用的减交、诉讼费用的缓交  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免交、减交、缓交的手续与法院的相关决定。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诉讼中止和终结制度并能加以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制作)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