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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举办自考文化节 考试政策深入人心

网讯教育  2008-3-22

  我省自学考试经历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今年,省教育考试院更是首开国内先河,开创了“自考文化节”。为此,本报特总结我省自学考试的相关特点,以飨读者。

  考试日期及时间

  全省理论课程考试(笔试)每年举行4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两次。上半年的考试日期为每年1月份和4月份;下半年的考试日期为每年7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1.理论课程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8:30~11:00,下午考试时间为:2:00-4:30。

  2.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试日期、考试时限以及英语听、说考试的时间见《报考简章》。

  3.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的考试时间以《报考简章》或省自考办的文件通知为准。

  考试办法

  1.自考按专业开考,采取“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办法进行。每个专业有若干门课程,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以取得由高自考委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副署主考学校印章。

  2.自考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采用五级计分制计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核办法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每次考试的成绩,由县(市、区)自考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同时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网上查询。考生如未收到成绩,可向当地自考办查询。

  4.每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本专业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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