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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06年6月自考试业办理通知

网讯教育  2008-3-22

  汕头市2006年6月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通知(面向社会考生)

  一、办理时间:6月15日——20日

  二、办理地点:各区县考试中心(招生办)

  三、办理程序及办法:

  (一)申请毕业考生到验证处领取《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及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交费:到交费处缴交毕业证书审核工本费。

  (三)摄像领表:

  1、凭交费《收据》、《准考证》、《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和所有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件摄像。

  2、先打印一份《毕业生登记表》(草稿),由考生校对,如有不完整的由考生补填正确资料,如需要补录成绩的必须注明通过考试时间。

  3、校对后的《毕业生登记表》(草稿)交到摄像处,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本科和专科的表格不同,考生要注意校对),一式两份(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切勿折叠)。

  (四)交表须知: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按表中的要求填写,有关栏目应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交表。

  2、上交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草稿)。

  (2)《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或专科)一式二份。

  (3)《身份证》、《准考证》及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件。

  (4)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应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书等材料:①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只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或自学考试服务网(http://www.gdzk.cn/))。

  (5)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26×18cm)。

  (7)自备5号普通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填写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和学历层次。信封作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用)。

  (8)以上各种资料于6月22日前上缴。

  以上程序及有关事项仅供参考,具体办法以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各区县招生办联系电话:

  金平区(0511) 金平区教育局(东厦路82号) 8634223

  龙湖区(0507) 龙湖区教育局 (珠江路珠江楼) 8831116, 8874954

  澄海区(0515) 澄海区教育局(玉潭路) 5856200

  濠江区(0512) 濠江区教育局 (濠江区府前路) 7398767

  潮阳区(0513) 潮阳区教育局(东山大道) 8721963

  潮南区(0514) 潮南区教育局 (六都中学内) 7795463

  南澳县(0523) 南澳县教育局 (后宅镇广新路) 6802217-803

  说明: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粤考试中心[2001]95号》文规定:

  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其专科毕业证书由省考试中心免费查核,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2、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其专科毕业证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费用由考生支付。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考生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时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3、凡已办理转考、免考的考生,届时出具有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登记表。

  4、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地址:东风路723号。电话:(020)37626810;或广东自学考试服务网:联系电话:(020)87541295、8756353。

  请考生注意:

  (1)办理毕业登记只是对考生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最后由省考办审核批准。

  (2)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资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由各区县招生办通知。

来源:汕头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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