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考试 报关员考试 保险代理人 营养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业管理
  教师资格考试 秘书资格考试 职业经理人 心理咨询师 外销员 物流师资格考试 礼仪培训
  翻译资格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 驾驶员培训 营销师 职业技能 论坛 自学考试辅导
首页 高考 大学 考研 MBA 成考 自考 民办大学 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 计算机培训 英语培训 职业资格考试 网络课程入口
2008年自学考试 |自考政策咨询 |自学考试专业 |自学考试辅导 |自学考试教材 |自考经验交流 |
  自学考试课程辅导
  本级排行
 ·重庆:各区县七月自考成...
 ·广西自考调整律师(本)...
 ·北京:下半年自考非学历...
 ·江西:2006年10月...
 ·江苏:自考电子政务(独...
 ·湖北:官兵自考充电忙入...
 ·福建:自考毕业获报到证...
 ·江西:自考实现创新推动...
 ·北京:自考双证书专业成...
 ·杭州:自考咨询会 线外...
  热点关注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网讯首页: > 自考 > 2008年自学考试

江苏:自考《公司法》课程考试内容有变

网讯教育  2008-3-22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修订后的《公司法》与原1999年编写使用的《公司法》相比变化较大,原《公司法》中涉及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很多内容都已经过时。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考试之日起至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可以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的规定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考委办函[2006]14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1月起,到新的“公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正式启用前,在自学考试课程“公司法”的命题中,遵循以下原则:凡是涉及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都按照新《公司法》的内容命题;凡是基础理论知识部分,仍旧按照原公布教材中的内容命题。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第[1]页 

 相关文章:
  • 考生报考课程错开考试时间
  • 山东济南08下半年自考各类考试报名通知
  • 济南08上半年自考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报名通知
  • 陕西西安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安排
  • 重庆巫山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 济南08年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报名通知
  • 陕西长安区08年10月自考报名工作安排
  • 山东青岛08下半年自考报名工作安排
  •   精品课程推荐
     
    在线咨询: 咨询请点这里  咨询请点这里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项目合作 - 网站声明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考试论坛
    网讯教育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0619号.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点这里提交.
    Copyright@2002-2008 www.edu6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自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