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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印花税三

新东方北斗星  2008-1-9
     第四节  税收优惠(熟悉)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要贴)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定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8、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9、企业改制中有关印花税的规定(1)改制新成立的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2)合并、分立成立的新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6)尚未履行的合同仅改变合同主体的不再贴花。(7)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于贴花。
10、新加: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 
     第五节 纳税办法与纳税申报(熟悉)一、纳税方法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1、自行贴花。此办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红或盖章加注销。这是使用范围较广泛的纳税办法,一般适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2、汇贴或汇缴。这是对需频繁贴花的应税凭证,在税务机关批准前提下,由纳税人在限期内(1个月)汇贴或汇缴印花税的一种办法。或者是对应纳印花税税额超过500元的一份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3、委托代征。这是对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由税务机关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的办法。税务机关应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这种办法是实行印花税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 二、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合同在国外签订,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入境时办理贴花手续 三、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全国性订货会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纳税地点。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违章处罚一、征收管理(了解)1、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2、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3、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4、核定征收印花税 二、违章处罚(熟悉,自有罚则,不同于征收管理法中的罚则)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    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    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6、代售户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代售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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