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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
| 网讯教育 2007-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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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作为房地产业的后续发展行业——物业管理行业,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加盟其中,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和要求。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配合国家的“就业准入”政策,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联合权威物业专家,开办“物业管理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我们聘请专家名师给学员辅导上课,从而一直保持了很高的通过率,授课内容也包含了大量的真实案例分析和实际管理技巧,因而广受社会和物业企业的好评。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考等级: 物业管理师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该证书全国通用、上网可查、终身有效;它是表明具有从事物业管理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二、鉴定时间及内容: 此次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时间统一安排为下半年11月20日,鉴定内容:依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分设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知识进行鉴定,并进行论文综合评审。 三、培训内容: 理论部分: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它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技能部分: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等。 四、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培训鉴定费用: 物业管理师19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鉴定费、证书费、论文费)。 七、报名事宜: 我中心从即日起受理报名(双休日照常)。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张; 2、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鉴定申报表、工作年限证明并由单位盖章(见附件1); 报名单位: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报名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省民政厅2号楼5楼518室 联系电话:0571-87061388转826 黄老师 QQ:172866381 传 真:0571-87061388转800 手 机:13486167828 详情请见:http://www.edu60.com/hxiaoyun/wuyieguanli.doc
八、培训安排: 培训采用面授的形式进行,培训师资:从事鉴定工作的专家及高校的教授。 九、资格证书: 鉴定合格者,核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2007年3月1日  第[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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