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考试 报关员考试 保险代理人 营养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业管理
  教师资格考试 秘书资格考试 职业经理人 心理咨询师 外销员 物流师资格考试 礼仪培训
  翻译资格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 驾驶员培训 营销师 职业技能 论坛 公务员考试
首页 高考 大学 考研 MBA 成考 自考 民办大学 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 计算机培训 英语培训 职业资格考试 网络课程入口
公务员考试培训
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大纲 |公务员报名 |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务员考试试题 |公务员面试 |公务员考试用书 |公务员培训 |
  公务员考试辅导
  公务员考试排行
 ·江苏省2007年公务员...
 ·香港公务员加薪标准 依...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
 ·中央办公厅2007年新...
 ·九三学社中央2007年...
 ·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东莞公务员加薪启动 人...
 ·2007年北京市海淀区...
 ·公安部机关2007年度...
 ·中国记协关于申请调剂新...
  公务员考试热点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网讯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公务员培训

公务员录用规定:舞弊者5年禁考公务员

网讯教育  2007-12-6

   北京考试报讯 中组部、人事部近日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考生,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四种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记者:刘海燕)

 作者:北京考试报 

  第[1]页 

查看更多课程>>>
 相关文章:
  • 江西人事厅权威解答助你备考08年公务员
  • 公务员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比例提高
  • 人事部:公务员面试题将每日更换
  •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今日下载准考证
  • 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今日下载准考证
  • 公务员考试准考证下载
  • 海南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面试将于28日起举行
  • 江西省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精品课程推荐
    在线咨询: 咨询请点这里  咨询请点这里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项目合作 - 网站声明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考试论坛
    网讯教育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0619号.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点这里提交.
    Copyright@2002-2008 www.edu6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