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考试 报关员考试 保险代理人 营养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业管理
  教师资格考试 秘书资格考试 职业经理人 心理咨询师 外销员 物流师资格考试 礼仪培训
  翻译资格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 驾驶员培训 营销师 职业技能 论坛 公务员考试
首页 高考 大学 考研 MBA 成考 自考 民办大学 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 计算机培训 英语培训 职业资格考试 网络课程入口
公务员考试培训
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大纲 |公务员报名 |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务员考试试题 |公务员面试 |公务员考试用书 |公务员培训 |
  公务员考试辅导
  公务员考试排行
 ·金路专家李祖华谈议论文...
 ·2007年国家公务员申...
 ·公务员考试申论最终备考...
 ·中公网专家备考点拨(五...
 ·中公网专家备考点拨(六...
 ·中公网考前常识充电之法...
 ·中公网考前常识充电之刑...
 ·中公网考前常识充电之刑...
 ·专家点拨:公务员考试考...
 ·金路专家李祖华解读担保...
  公务员考试热点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网讯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公务员考试科目

完善“官员问责”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网讯教育  2007-12-6

  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之后,2005年3月国务院又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务员法》,均对问责制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官员问责”已经成大势所趋,但是完善“官员问责”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要建立健全问责制的科学体系。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而不仅仅等同于引咎辞职。一般而言,官员的责任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刑事责任,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此时官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第二层次为行政责任,官员的行为虽然还没有触犯刑律,但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法,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个层次为政治责任,或称纪律责任,官员虽然没有违法,但违反了党章的规定或者纪律的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罢免职务;第四个层次是道义责任,官员虽然够不上前面三种情况,但由于其属下工作不力或者工作错误,老百姓不满意,基于道义,主动辞去职务,即所谓的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与其他三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区别不仅在于前三者是被动型的,而后者是主动型的;还在于前三者实行“无罪推定”和“直接责任”原则,而后者则实行“有罪推定”和“间接责任”原则,即只要老百姓对你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有意见,你就应当明智地选择辞职;前三者可以说是法定的,后者则主要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政治惯例。“引咎辞职”等问责形式的兴起,其实就是要在我国建立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和政治惯例,当然,它也不能取代或者遮掩前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应当承认,目前我国真正主动“引咎辞职”的官员并不多,绝大多数都是在上级的压力下被迫辞职的,这说明在我国的干部队伍中还缺乏一种勇于承担道义责任的文化。

  二要明确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地方和领域,都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而且总的看,目前“引咎辞职”还锁定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这与西方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又与权责不清相连,因而很难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例如,在一些问责事件中,行政一把手受到处理,党的一把手却没有受到处理,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一把手往往是党的副手,受党的一把手的领导,出了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党的一把手却不用负责,这有失公平。

  三要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正当程序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以谁来启动问责程序为例,目前我们有的做法就不太合适,如在吉林中百商厦的特大火灾事故处理中,吉林市市长刚占标虽然“引咎辞职”,但处理通报却来自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而不是对其选举任命的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要使长期习惯于“对上负责”的官员们学会“对下负责”,就应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逐步扩大官员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范围,并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问责权。在这方面,现行宪法和法律已经提供了一定的文本资源,如人大常委会可就特定问题组成调查委员会,可依法提出罢免案等。

  四要对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进行妥善处理。现在有的地方官员,虽然按照某一问责办法被问责,如给予行政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升迁,致使这种问责的效果受到质疑,给群众的印象是处分并不重要,只要他有关系,照样升官;还有的官员,虽然“引咎辞职”或被撤职,但很快又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防止对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也要防止过快地让其复出,甚至让其凭不正之风将问责的效果虚化。对于那些确有所长,或者在实践中重新赢得社会尊敬的,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特别是通过群众选举的方式,允许其重新参政。

来源:金路公务员

  第[1]页 

查看更多课程>>>
 相关文章:
  • 2005年第21期半月谈时事政治
  • 06申论热点:关注社保四大问题 执政稳定观
  • 2006申论热点之水价改革材料分析
  • 公务员考前辅导班资料(申论笔记)
  • 破解申论—应试过程解题技巧 阅读给定材料
  • 破解申论—申论复习备考的要点
  • 破解申论—申论概述
  • 申论2006考试热点(供参考)
  •   精品课程推荐
    在线咨询: 咨询请点这里  咨询请点这里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项目合作 - 网站声明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考试论坛
    网讯教育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0619号.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点这里提交.
    Copyright@2002-2008 www.edu6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