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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专家:面试时要适当展现自我

网讯教育  2007-12-6

  经过公务员笔试激烈的角逐后,脱颖而出的考生们即将要迎接面试的考验。每一位考生在面试当中都不可避免地遇到“个人陈述”这一考题。

  用人单位通过面试来了解考生的基本个人情况,从而选出适合本单位的人才,而“个人陈述”部分则是一个重要途径。公务员考试专家戴斌指出,考生在面试中应注意以下相关原则,从而获得更好的发挥。

  不是简单“自我介绍”

  戴斌老师表示,很多考生都错误地认为“个人陈述”部分一定会在面试一开始时出现,而事实上此部分的考察有可能在中间阶段,甚至是结束阶段。同时,现在面试中的自我陈述题,已不一定是像传统意义上的“自我介绍”,而是会作一定的“变形”,从一个侧面间接地要求考生介绍个人情况,比如说从个人专业知识的角度、个人性格的角度、个人经历的角度等多方面进行考察。

  面对考官“不卑不亢”

  在“个人陈述”中,考生谈及优缺点时必须把握各自不同的原则。

  阐述优点时要“事实客观、目光长远、态度平缓”,也就是说不应脱离实际,并且对优点要有明确的看法,同时在考官面前保持平和谦虚的态度。

  而在阐述缺点时则要“坦然、乐观、自信”,既不掩盖缺点,但也不过分悲观。关键是要向考官表达出“缺点源于自身的不成熟,而非个人态度,并且可以改造”。

  此外,在陈述过程当中要注意时间及度的把握。回答不宜过长,必须在题目所限定的条件下回答,切忌天马行空式地全面介绍。

  金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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