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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详解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命题思路

网讯教育  2007-12-6

  新东方名师详解法律常识题命题思路

  一、宪法篇备考指南:在07年的国考行政卷中常识题部分一共有两道题目考察到了宪法部分的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备考时候适当留意复习宪法部分的内容。

  真题回顾: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

  9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

  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98.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迷,不正确的是:

  A.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B.年满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4.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黑体字部分为重点记忆部分)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9.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是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11.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4.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5.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6.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7.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0.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作者:广州新东方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 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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