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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专家谈定义判断知识产权法定义考点

网讯教育  2007-12-6

  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可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2.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3.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4.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进行演绎。

  5.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6.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7.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控制、利用和支配权。专利权是一种对世权,仅就此而言它类似于所有权,但与所有权相比又具有相对性。

  8.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9.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基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享有的一种专利)。

  10.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基于)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享有的一种专利)。它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而不涉及技术功能。

  11.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作者:李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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