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这样的奖励额度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尚属首次。但我却不明白,一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得到提高和改善,难道就真该奖励一把手百万大奖吗?
众所周知,“一把手”也就是一个地方的党政最高领导,可指政府的主要领导,也可指党委的主要领导,实际上我们一般习惯称一个地方的党委主要领导为“一把手”。一个城市或地方的城市空气质量问题,还有许许多多关系城市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是与一把手的工作分不开的。俗语有“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的说法,我们也常讲要选好带头人的问题,我们所宣传的时代先锋,象焦裕禄、孔繁生等都是这样优秀的带头人,由此可见一把手的重要性。但针对一个地方或城市的工作情况,象上述的城市空气质量问题,难道真有必要奖励一把手百万元奖金吗?
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员的义务是这样界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而做为党的领导干部,我想要求要更严更高些。一个城市的一把手做为党政主要领导人,作为党的干部,理应无私地全心全意地为这个城市的发展而努力工作,不只是在空气质量上,更要在全局上将这个城市的工作做好。让城市变得越来越美,让城市的天更蓝,空气更新,让市民的生活越来越好,不光在物质上,还要在精神上建设一个和谐、民主、富足的城市。这些,都应是一个城市一把手的本职工作,是其份内的事。如果说你没有这个能力,就应该主要辞职,让有能力的人上来。如果说你有能力,就当惮尽竭虑,将这些工作做好,让人民满意。从这个角度上讲,百万奖金的设置便没有什么多大的意义。如果当一个城市或地方的一把手只是因为那百万奖金而不是对党对人民的深情去改善空气质量,去做好每一项工作时,我们是不是该感到悲哀呢?
当然,对于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或其他工作有成绩的地方领导,我们未偿不可以进行适当的奖励,但更应着重精神上的奖励,物质的奖励不可太过。而且,一个地方的工作虽然一把手的作用不可小视,但单靠一把手是断然不行的,它要靠这个地方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是全体市民努力,这样的情况下,你光奖励一把手,难道合适吗?而且,现在许多地方的环保工作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改善,一方面是由于地方领导的人为的不重视,更重要的是因为地方财政的拮倨。花这样大的财力去奖励本是份内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些钱省下来,投入到环保的工作中去呢?
因此,我以为山西重奖一把手的行为极为不妥,应该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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