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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公证员先过司法考试关

天津日报网-城市快报  2006-5-14

  《公证法》实施后,给我们的公证带来哪些变化?昨天,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公证法》具有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三个方面的特点,从中不难看出公证行业将面临的巨大变化。  

  变化1公证员的门槛提高了

  从今天起,如果有人想从事公证员职业,首先要经过司法考试,这是《公证法》的明文规定。而且还要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方能担任公证员。

  虽然也有特例,即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但这个特例的条件也是很高的,而且此规定明确表示上述人员若担任公证员,必须先从原岗位上辞职。

  变化2公证处不再是机关

  以前,人们常说公证处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在此,这位负责人强调,公证处不是中介机构,也不是国家机关,而是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证明机构。

  为此,全国公证行业早在几年前就统一投保了公证执业责任险,为这一制度的设立打下了基础。

  变化3确立两结合管理体制

  《公证法》确立了我国公证管理体制是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具体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对公证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而公证协会着重于微观管理和具体措施的落实。这位负责人称,这次将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郑重写进了法条,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的有益经验,将公证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有利于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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