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世贸中心小区的200多户居民13年来尽管每月都要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他们为小区建设提出的种种建议却从来没有被采纳过,“入住十几年竟没有业主委员会,真让人寒心。”海口物业公司的混乱管理让大量来这里买房居住的市民备感无助,在本届政协会议上,委员们对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了质疑。
业主委员会迟迟难成立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在集体提案中认为,海口目前全市物业小区已经达到543家,呈快速发展之势,但通过调查发现大量小区存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矛盾尖锐的问题,而在这些矛盾中,又以小区长期不召开业主大会,不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造成的矛盾为主。
据了解,有的小区开发期很长,分一期、二期、三期等,第一期业主已经居住或使用物业十多年了,小区还在开发二期、三期,开发商借口小区未开发完毕,售房面积未达到50%而迟迟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管理的立法精神一直不能实现。
假业主委员会收费不合理让不少市民感到养房难的还有小区尽管收取高昂物业费,却搞出假业主委员会。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提出,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由召开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参会业主或代表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方为合法有效。海口市有的小区并未召开过业主大会,却出现了“业主委员会”,假业主委员会又与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物业公司以此骗取建设厅取得物业管理资格,并经物价局核准具有收费权。实践中因收费不合理引发的矛盾极大,业主们因收费不合理不愿意交费,而物业公司往往采取断水断电方式侵害业主们的生活权利。
开发商乱改规划乱搭建
委员们认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随意改变规划现象在我市也比较严重,比如增加楼层,缩小绿化面积等,此外,物业公司维修基金、财务账目长期不公开,也使得业主维权工作难以开展。
因此,政协委员建议我省修改2004年出台的《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严惩违规物业公司
政协委员建议说,按原规定,“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而3个月内没有成立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具备条件的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因为召开业主大会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需要拥有销售面积、业主信息详细资料等等,所以,对于开发商拒不提供销售信息资料行为,应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方法。
同时,委员还建议要适当扩大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权限,对于开发商搞假业主委员会欺骗业主,拒不召开业主大会,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收费,拒不公开财务账目和维修基金,直接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开发资格和物业管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