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合同?它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条和《河北省集体
合同条例》(2000年5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3条规定,“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既有着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密切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该企业代表职工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涉及工资和劳动条件,但是集体合同规范的是整体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而规范的劳动合同则是具体到个人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工资和劳动条件。
(3)约束的对象不同。集体合同约束的对象是集体合同双方的全体成员,而劳动合同约束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
(4)签订的程序不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经平等协商并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签订后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则灵活简便些。
(5)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条款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22、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高于劳动合同?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123、签订集体合同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33、34、35条对签订集体合同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第33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4)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集体合同的政策文件:
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
原劳部发[1994]486号《关于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意见》;
原劳动部还围绕贯彻《劳动法》下发了17个部颁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1995年2月8日下发《关于在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
1995年8月1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5)省市政府或劳动部门及工会有关集体合同的文件规定。
(6)国家、省市涉及劳动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
124、签订集体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精神,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按照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做出回应、双方平等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审核登记、正式公布实施的程序进行。签订集体合同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举集体协商代表,每方3~10名,人数对等,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双方应分别指定一名记录员。
(2)就集体合同的要点、重点、难点达成共识后,双方商定由一方或双方草拟集体合同文本,提交对方。
(3)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时间、地点,就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暂时中止协商,同时商定中止期限(60日以内)、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经双方协商,就集体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
(5)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6)企业一方于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说明、首席代表资格证明等资料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7)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1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代表。双方就劳动部门的审查意见重新协商修改,并报劳动部门重新审查。
(8)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的集体合同生效,双方及时以适当形式公布,并认真履行。
125、签订高质量的集体合同要把握好哪6个环节?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国有亏困企业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指导意见》(冀劳社[1999]107号)为保证集体合同工作的质量,要注意把握以下“六个环节”:一是集体合同必须依法经过平等协商;二是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依法突出本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并力求量化;三是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是职工劳动合同必须用集体合同规范,其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五是集体合同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六是集体合同的续签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六个环节”,相辅相成,一环扣一环,必须严肃认真全面履行,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松懈,确保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126、什么是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27、集体协商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128、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期限是多长?
根据《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15条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129、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如何产生?
根据《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10条规定,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3~10人,并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
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与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
职工一方的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占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女职工代表。企业一方的代表由企业确定。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举,并获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后产生;首席代表由全体代表推举。
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的,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
130、对集体协商职工代表采取什么保护性措施?
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12条、26条对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做了保护性规定:
(1)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2)企业应当保证双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3)打击报复平等协商代表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平等协商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中止时间有多长?
根据《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15条规定,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132、平等协商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规定:企业工会应当就下列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4)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5)职工民主管理。
(6)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133、集体合同期限规定是多长?
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第16条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6条规定,集体合同期限为1~3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134、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8条规定,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社会保险和福利。
(5)职业技能培训。
(6)劳动安全卫生。
(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8)劳动纪律。
(9)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10)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1)企业工会经费计提拨缴。
(12)集体合同的期限。
(13)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1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5)违约责任。
(1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5、集体合同何时生效?生效后几日内应向职工公布?
根据《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18、19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签约双方;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签约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或者做出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重新报送。
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提出书面意见。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136、劳动部门对集体合同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24条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17条规定,集体合同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
在具体审查过程中,还应对集体合同的附件进行认真审查,以确认其附件的合法性。如附件不合法,则应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或部分无效。
137、集体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变更、解除或终止?
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21、22、23、24条规定,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1)签订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2)企业出现兼并、重组、解散、破产,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4)出现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的。
(5)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集体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解除或者中止。
138、集体合同期满前多长时间双方可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根据《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20条规定,集体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139、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中出现哪些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33、35条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平等协商的。
(2)在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对方提供所需资料的。
(3)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4)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140、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规定:
(1)对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2)根据企业工会的要求,可以派工作人员作为顾问参与平等协商,帮助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3)收到企业工会报送的集体合同文本,应当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4)在审查集体合同时,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工会,并协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5)应当参与处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出现的争议。
(6)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在组织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的同时,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141、国有、集体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职工与厂长(经理)之间的关系也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分工合作关系。这些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充分体现维护职工个人利益与维护国家总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充分平等协商和依法通过劳动争议的程序来解决问题。不能只要求企业保证什么,还应根据国家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提出动员职工做到什么,达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关于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在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列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这既符合兼顾“三者利益”和“两个维护”相统一原则,也易于为企业党、政、工各方所接受。工会在这里的责任是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技能,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142、外商投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注意将职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及对职工进行开除、除名处理的条件、程序等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列入集体合同,并加以具体化和量化。
(2)依法将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工会与行政的关系、工会活动的保障、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权益的保护等列入集体合同。
(3)《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在外商投资企业可能有四种情况:一是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可按法律规定执行;二是未建职代会但建立工会的企业,可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形式讨论通过;三是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中、小企业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四是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大企业,不可能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时,可以通过推举一定比例的代表讨论通过。但这种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组织原则与《企业法》规定的作为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职代会是不相同的。在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时,为充分表达全体职工的意愿,应以3/4以上绝对多数代表通过为宜。
(4)关于合同签字人,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设董事会,其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在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可由总经理代表企业在集体合同书上签字。但是,总经理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
143、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84条、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争议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应当制定《协调处理协议书》,并监督处理结果的执行。
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14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84条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31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