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财会考办字[2000]14号
关于解答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办[2000]11号)的精神,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了做好报名等考务工作,现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累计办法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度起,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即:2001年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其成绩保留到2002年度考试;在参加200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2001年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四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发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在参加200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2001年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四个考试科目仍未全部合格的,则200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失效,仅保留2002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至下一考试年度。各考试科目成绩均以考试年度当年的合格标准确定其合格与否。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人事部确定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发布后,按照规定向考生核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凭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科目
由于自2001年度起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累计制,报考中级会计资格的考生在报名参加2001年度考试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一个或一个以上考试科目,在第二年报考第一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目。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权自愿选择考试科目,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得强求考生一次报考全部考试科目,不得强制考生必须报考某个科目或不得报考某个科目。
三、关于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科目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根据《暂行规定》,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两个)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全部的两个考试科目。
四、关于200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管理软件及报名方式
由于200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政策作了重大调整,考试管理软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原考试管理软件也需要技术升级。目前,改版后的考试管理软件正在调整测试之中。全国会计考办拟于在今年11月中、下旬举办考试管理软件培训班,并于培训时发放新的考试管理软件。
由于新的考试管理软件暂时不能投入使用,为保证报名工作的正常进行,200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考生报名阶段;第二阶段为考生报名信息录入阶段。
在第一阶段,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写考试报名相关的表格,并按规定填涂《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审查合格后,集中收取《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妥善保存报名表格及已填涂的《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在第二阶段,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下发考试管理软件并进行培训后,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集中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工作。鉴于全国会计考办计划在今年11月中、下旬举办考试管理软件培训班,各地的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工作大致从11月下旬开始,请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